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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份进口报关的税单不慎遗失了,相关税款都已经缴纳过了,请问税单还可以补发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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