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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单遗失补办要求是什么?

提问:
税单遗失补办要求是什么?
回答:
您好!根据《征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遗失税单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因此,柜台支付的税单,企业缴税前遗失可向海关申请补发税单;电子支付税单遗失的,海关不再补发纸质税单。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单的,可以自税款缴纳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查核实后,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单。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税单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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