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要看持证人是否能够证明已经交纳了费用。这时要求持证人提供的完税证据(如报关单,税单,发票等)必须与ATA单证册有关联性,否则的话就只能再次交纳费用了。因此持证人在暂准进口国/地区海关办理完税手续时一定将ATA单证册同时附上,并要求海关在ATA单证册内对完税情况给予签注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5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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