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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是东莞注册企业在天津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天津分支机构所生产的产品,已在天津商检局完成备案,若以东莞总公司的名义出具原产地证书,请问此产品需要在东莞商检局重新备案吗?经与天津商检局咨询,东莞商检局可以在网络平台上直接进行链接,请问东莞商检局是否可以这样操作?

您好!一般情况下,办理产地证的企业需在当地商检局进行备案,实际建议贵司与东莞商检局做进一步核实。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4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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