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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去年12月份出口的货物,货代运费发票并于去年12月份已经开出,并寄给我司,由于我司人员变动,当时的收件人说快件有收到,但里面没有发票,但对方说发票和提单一起寄的。现在的情况就是,对方说又不能重开,这个能重开吗? 对方说发票复印件盖上财务章给我们,让我们再付款, 那我们财务这边就没有发票原件了,可以这样操作吗?

您好!根据国税发2006年156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83/n812826/c1195983/content.html),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但具体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http://www.cpa.js.cn/show/84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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