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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出口一批货物,因为还没有收汇一直没有办理退税手续,请问下我能不能在没有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先申请退税?

您好!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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