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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笔预收货款超过30天了,可是忘记在30天内做预收货款登记,请问需要到到外汇管理局做现场报告吗?需要提供哪些具体的资料?

您好!您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做现场报告,企业需携带资料:1、情况说明(详细描述需报告的内容及未及时报告的原因);2、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如报关单、合同、发票等);3、外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1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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