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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收到订金,8月10日收到第二次款,8月19日收到余款,这3次款是同一个订单的款,但是8月1日的收款忘记做预收报告了,8月10日和19日的款已经做了预收报告。现在8月1日的款超过了30天,网上做不了预收报告,那我现在一定要去外管局现场做预收报告吗?

您好!对于按规定需在收款后30天内进行报告而企业逾期未进入系统报告的,建议前往外汇局现场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81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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