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2号,经核准出口商可根据《中瑞自贸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对其生产并出口至瑞士的中国原产货物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不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名单详见该公告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清单。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0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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