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进出口税则》的税则条文,与商品俗称、行业名称都可能存在区别。您按实际品名申报即可,不要求与税则条文描述内容一致。但注意在归类时,要严格按照归类总规则正确归类。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0055.html
http://www.cpa.js.cn/show/8005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