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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出口的货物,不属于2016年出口许可证目录,但海关以其中含有涉出口证成分为由,要求办证后再出口,请问这种做法有依据吗?

您好!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100号公告,凡申报出口的商品成分中含有(添加或混合)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须按含有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因此,海关要求您办证的做法是有依据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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