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第一笔出口业务刚结束,需要提交辅导期报告表,现有一点问题不太了解:合同,报关货值1500美金,国外客户也是付了1500美金,但是由于银行手续费问题,实际收汇为1470美金。这样出现的出口与收汇数量不一致。在做报告表时,需要单独说明原因吗,还是不用管它。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辅导期企业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现场报告时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说明辅导期期间进出口及贸易外汇收支总体情况,进出口与收付汇不匹配的需说明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9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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