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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司现有一个小柜货物到沙特,因为电机HZ问题对方海关不予放行(沙特要求60HZ,我们电机上忘记改了,打的50HZ),现已安排退运,有几个问题想咨询。这笔货已收汇,并已退税,而且退运回来我们将电机换成60HZ以后还要再出口给客户。1. 请问我们还需要税局出具已补税证明吗?2. 出口-退运-再出口,在海关这里已经走了3遍,但是收汇只有一笔,在外管局这边的也就这一笔,那我们需要向外管局提交一些什么资料?谢谢!

您好!1、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已补税证明,不过各地海关要求不同,建议企业联系申报地海关做进一步确认;2、若企业为A类企业且属于换货的,企业先办理退运手续,再以无代价抵偿货物方式出口,进出口数据保持一致,总量不变的,只需第一次出口时在外汇检测系统上申报即可,无需前往外管局提交资料。
http://www.cpa.js.cn/show/78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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