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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 我司是杭州的企业,我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找不到了,目前我司手上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请问《收发货人...》必须要补办吗?需要递交什么资料?盼复,谢谢老师~

您好!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目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是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故,根据您的描述,贵司无需再次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8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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