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您好,我司属于很久才会发生一次进出口的企业,因此对目前哪些情况需要在外管局网站进行报告不太清楚,请问哪里可以详细了解政策呢;还有就是进口开立信用证以及电汇那些情况需不需要进行报告呢?谢谢解答

您好!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六)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贵司可依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了解相关政策执行。
http://www.cpa.js.cn/show/77250.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