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请问何时做延期收款报告?如果做了延期收款报告还没有收到外汇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对于已做延期收款报告,但企业在预计收款日期没还能没收到货款的情况,需在外汇监测系统进行系统延期收款报告调整。
http://www.cpa.js.cn/show/7724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