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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电商或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但通过线下完成结算,请问是否属于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范围?

您好!不属于。根据《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试点支付机构应当能够从互联网平台直接取得交易信息,并作为外贸商户或企业的收结汇和购付汇真实性证明。外贸商户或企业线下结算收取外汇资金后,支付机构不得仅凭其单方证明材料办理资金收结汇等业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6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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