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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以下问题:我在美国读书工作了将近9年。最近决定回国到北京工作。我在美国时候购买的两台空气净化器还很新,我希望不要扔掉,而且在北京也很有用。我打算运输回国。请问这样的物品(每台大概25公斤重),如何办理海关手续?由于我出发比较紧急,现在计划使用DHL空运。请指教。谢谢!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以外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在限值内,按个人物品征行邮税进境。超出包裹限值且不是单一不可分割的物品,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即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齐合同、发票、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以及所需的监管证件等向海关申报,办理通关手续。 您也可以用分离运输行李方式进境。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并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以托运方式运进的本人行李物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与分离运输行李合并计算,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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