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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暂行规定》(修订)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优惠政策应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请问有没有针对科研或科教用品进口的相关优惠政策呢?之前享受此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科免资格的延期?

您好!《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政策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1日。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新政策前,该项政策无其他延期手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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