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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本人打算请朋友在国外寄一些奶粉和日化产品回来,请问对于这些物品价格是如何认定的?是根据《完税价格表》中对应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计算,还是根据所提供的有效发票进行计算?如果要提供有效发票,有效发票是需要随包裹一起寄回还是通过拍照等其他方式来提供?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以外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在限值内,按个人物品征行邮税进境。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您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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