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咨询2个问题: 第一,我们8月中旬出口了一批货物,到目前为止仍有一部分货款未收到,同时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报告;如果按照延期收汇报告规定的话,也超期了啊;因而下想问问,这样的还用报告吗?如果报告,该怎么做啊? 第二个就是,2011年11月份,由于客户多付了3000多美金;按照客户要求,我们收汇后,又把多余的3000美金退回去了,银行按照退货办理的,这样的情况,还用报告吗?不报告的话,会影响核查指标吗??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