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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记预收货款和延期收款报告作用分别是什么?请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第三十七条,企业(A类)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预收货款和延期收款报告,用于外汇监管。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6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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