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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有胶带座出口,因为是成套的,所以报关的时候想报成“套”HS编码的计量单位是“千克/个”, 报关时预入录单上显示成“ 套和千克”,然后工厂增值税发票开成 “套” — 那么工厂增值税的计量单位和报关单退单上是有一样的,但是和HS编码的计量单位是不一样的,这样子对退税会有影响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除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根据您的描述,报关单与发票的成交单位一致,则可以正常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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