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通过二手货市场转让小汽车,市场已开具发票,请教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何缴纳?是直接去办税大厅缴纳还是在申报期内自已网上申报?请老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