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您好,请问下,单位有一笔8月21日出口的货物,因为未在货物出口30天内在外汇管理平台上做延期收款的备案操作,现在到11月19日纪要90到期了。客人的款还是没有付款,企业需要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吗?需要什么资料?对企业的核查会有影响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需要前往外管局现场报告,通常需携带如下材料:1、情况说明(写明需报告的内容及未及时报告的原因);2、证明企业数据真实性的文件(如报关单、合同、发票等);3、外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现场报告一般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的金额调整,但对企业本身在外管处的管理类别没有影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605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