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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现在货物出口到另外一个综保区是不是可以直接按照区间流转的方式操作,如果可以按照区间流转,是否可以采用分送集报的方式申报?

您好!根据《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3号)规定:区间结转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将保税货物转入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经营活动。区间结转企业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收发货可采用企业自行运输或者比照转关运输的方式进行。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贵司可以申请区间流转并且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
http://www.cpa.js.cn/show/75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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