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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进出口权,出口报关是以我们公司自己的名义报关的,报关单的发货单位和经营单位是我们公司,但是提单的发货人不是我们公司。这样对退税或者对我们公司有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是不是要求提单的发货人一定要和报关单的发货人一致才可以顺利退税?

您好!提单虽不是申请退税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单证,但作为退税备案单证供税务机关稽查,应当与实际贸易背景下真实情况保持一致。提单上的发货人即托运人应当是贸易合同中的卖方,信用证项下的收益人,根据您的描述来看应当是贵司。但因退税是属地管理,上述情况是否会影响退税以及是否有不良的影响,建议企业实现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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