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3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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