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2、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8号),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实施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具体开始执行时间请以各地检验检疫局通知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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