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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都是2014年的,下个月3月份的申报期时,是不是最后的期限?还有,因为抵扣发票的信息都还没有返回,这样我还能申报退税么?具体的操作是怎样的?谢谢!

您好!1、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上述情形一般是2015年4月15日前。2、您所述抵扣发票信息未返回是否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如是,且排除不属于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错误,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查询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有电子信息,可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运维上报市局、省局运维处理,来帮助企业查询读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如果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一般是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仍然没有出口报关单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4条规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2)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但因退税为属地管理,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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