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想咨询针对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报检时有何要求,谢谢。

您好!参照《检验检疫通关放行》对木质包装的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情况作出相应处理。(1)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或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后放行。(2)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或者销毁处理。(3)对报检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或者销毁处理。(4)经港澳地区中转的未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入境时,如果提交了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不再检查木质包装,必要时可进行抽查。(5)旅客携带物、邮寄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的,经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准予入境;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2042.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