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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报关出口时的收货人为A(个人非公司,即自然人),结汇方式为电汇,但是实际上是付款人B(自然人)在货物出口后在中国境内以美元现钞交易的,是否仍然需要去银行做收汇申报?外汇监测系统该如何处理?现与A、B皆无联系

您好!一般不建议使用此类交易方式,这样会导致出口方的物流与金流不匹配,总量核查指标出现异常;建议企业到当地外管做情况说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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