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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取得后逾期未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怎么办?

您好!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据此贵司参照上述办法,重新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体办理情况同贵司首次办理一样。
http://www.cpa.js.cn/show/7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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