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笔钱预计是延期收款,外汇局说B类企业延期收款超30天都要在系统做延期收款报告,我们的报关单上显示的申报日期是10月16日,而我在国家外汇局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查询此订单显示的出口日期是11月3日,我做报告的期限是以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还是外汇局系统里的出口日期为依据呢?麻烦赐教,感激不尽。
您好!延期收款报告是企业出口之日起30天内需要进行报告,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请企业确认退下来的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多少,并不是您说的申报日期。如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和外汇局系统中的日期一致的,则可以根据系统中的时间为准。如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和系统中的出口日期不一致的,企业需联系海关确认准确的出口日期并重新发送电子数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1115.html
http://www.cpa.js.cn/show/7111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