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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合同发票与原来的都是一个号,还分别在外管局网上做?谢谢老师!

您好!是的,监测系统中做预付款报告时不需要填写对应合同号或者发票号,根据您前续描述的情况,贵司该合同项下有两笔预付款且都是30天以上的,因此需要分别进行预付款报告,填写预计进口日期和报告金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0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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