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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笔超过三十天未申报的预收货款,现在要向外管局递交报告,不知道我内容就写在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一笔预收款但由于工作疏忽未能及时申报,现在前来递交书面报告并保证将来绝对不会发生此类过失不知道就可不可以了?

您好!情况说明中一般需要企业详细描述未及时报告的原因及报告的内容,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来看,建议增加报告内容即预收款金额、预计出口时间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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