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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例如2014年1月收到预收款200万,做了预收款备案,2014年8,9月份相关货物开始出口,出口时,是不是不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了?

您好!如果贵司在外管的管理类别是A类的,则出口之日起90天内不能收汇的,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出口之日起90天内可以收汇的则无需报告;如果是B\C类企业的,在出口之日起30天内不能收汇的,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出口之日起30天内可以收汇的则无需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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