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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是国内的生产商,有进出口权,现和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了贸易合同,但是美国公司让我司生产好产品之后出口到俄罗斯的另一家公司。我想问一下,出口报关的时候是否是以我司的名义报关,我司能收到退税证明联吗?如果美国公司汇款到我司账户的话,我司是否能收到货款,能正常办理退税核销手续吗?

您好!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如果是你司,则由你司收汇并办理退税手续。目前没有核销业务,关于退税,你司作为经营单位出口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就可以拿到退税联,货款也可以拿到,但在退税政策方面,目前根据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但目前各地是否执行,需根据各地自身的实际情况确认,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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