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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好8月初的时候出去一票货,HS CODE:39241000,第一法定单位是千克,第二法定单位无,出口退税联上是按照具体出货数量出来报的,我们机打发票上也是按照数量打的,具体请见附件,这样子的情况会影响退税吗?谢谢!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除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根据您提供的退税联来看,贵司在申报时报关单上同时填报有第一计量单位和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如果增值税发票上来的是实际成交计量单位的,不影响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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