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2年外管新政实施以后企业就无需在电子口岸进行交单操作,您所指的交单是否为出口退税模块中的数据报送,如果是则因未作免抵退,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也未提交至国税,可以作为退运依据之一,如申报地海关另有要求的,还应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供国税出具的“未退税证明”等其他资料作为依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0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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