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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这次有个进口业务,请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个如何抵扣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需要在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比对相符后在销项税额中做抵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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