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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今年6月份从宁波出口的一批产品由于质量问题,我们计划请客户将产品整批退回且不再出口。这票货客户已付款,但我们还没有办理出口退税。请问我们具体该如何操作?谢谢!

您好!1、针对该票退运进境的货物,企业可以按照退运货物申报。向进境地海关申报,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包括报关单退税证明联),退运协议,质量不符的质检报告以及装箱单、提单等运输单证。2、针对退运进境时的关税问题,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只要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l年内准予退还。3、针对已收到的外汇,如果双方协商不退汇的,企业应在监测系统进行差额报告,如果需要退汇的,凭原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等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退汇手续,如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者无法原路退回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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