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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收款为登记及时,登记时系统弹出:该笔收汇数据的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请到外汇局办理预收货款报告! 可不可以不去外汇局,有没有关系

您好!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收款属于义务性报告,不做报告会影响总量核查指标;企业需前往当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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