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进口货物是预付货款方式的,经营单位是A,收货单位是我们B,那请问在外管局平台上做延期付汇登记的话,是应该经营单位A还是我们收货单位B去做登记啊
您好!按照现行的要求,企业应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由经营单位付款的,由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8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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