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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2014-4-6日支付第一笔10000USD预付款,货物进口日期是2014-5.14日,余款10000USD于2014-6.20日支付完。请问我司要做哪些报告? 另外第二笔货款在支付时银行要求填写的是货到付款,请问是不是在进口日期之后支付的货款都要填写成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的要怎么做延付报告? 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是A类企业,您的进口日期超过付汇后30天及以上,您应该在第一次付汇后进行预付货款报告,进口后您在90天内正常付汇的,不需要做其他报告。延期付款针对的就是进口后超过90天及以上付款的情况,但您不属于延期付款的情况,进口后付汇的属于货到付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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