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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是绍兴上虞的一家进出口公司,在4月20日有一票货款出口,现在快到90天了,我没在外管局网上做过延期收款报告,那现在的话是不是要去现场做延期收款报告,需要哪些资料呢?

您好!对于A类企业来说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报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30天内进行延期收款报告,根据您的描述,如贵司确认90天内不能收汇的,需要进行延期收款报告,但目前企业端不能操作,为不影响企业总量核查指标,建议前往主管外管局现场报告。一般需要携带情况说明(详细描述需报告的内容及未及时报告的原因)、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如报关单、合同、发票等)以及外管局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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