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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于5月21日重复付汇了,(该笔应付汇已经于3月31日付过一次了),现在想将该笔重复付汇改为付6月10日进口的货款,因为是在30天内,所以,想请问,此情况我需要些什么更正的手续或是备案吗?另外,因为是想改为30天内到货的付款,我还需要做预付款报告吗?非常感谢非常感谢!!

您好!该笔货款可直接作为全额预付的预付款,无需另外备案,如贵司是A类企业的,不需要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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