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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求指点,情况如下:我司3月17日有一笔货到付款,当日办理了付汇。但是后来4月28日到外汇局将该笔付汇办理为了预付货款,预计进口日期为4月28日,现在需要核销掉这笔预付货款,请问应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首先,外预付款是不需要核销的;其次,如果贵司前往外管局做了预付款报告,则修改或者删除也需要联系外管局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8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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