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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进口一批木材,单价210美金,清关时海关不认可我们的进口单价,说单价太低,提高到了500美金,这才让我们进口报关。但是我们跟国外供货商那边不会多付汇,只按照单价210美金给付汇。我在咱们口岸上咨询过说我这种情况做多进口差额报告,那我做完这个还需要做延期付款报告吗?谢谢~

您好!如果是A类企业,对于进口后超过90天(含)以上付汇的情况,企业需要报告延期付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8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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