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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司2013年的单子还在改单,可能来不及在退税截止期前退回来,请问是不是要去做延期?延期的话需要什么资料吗?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情形且未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口退(免)税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您的情况符合“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这一款,可以想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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